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本期“清廉之声”重点围绕违反组织纪律问题整理了3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确保全党上下步调一致、行动统一,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多次因私出国,获外国永久居留权隐瞒不报。2015年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发布了对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的消息。经查,汤东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科技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东宁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兴仁国企高管靳某平违规干预人事任用触碰组织纪律“高压线月,兴仁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组织委员靳某平2次通过微信向时任兴仁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白某某(另案处理)提出安排其女儿靳某某(营销部工作员)为公司营销部抄表班班长,但未得到白某某同意。
2018年5月,因发现其女儿不在公司人事岗位调整名单内,靳某平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打招呼,企图以不盖章的方式暂缓发布公司人事任免文件。后经白某某过问,2018年7月该文件才得以印发。
2019年3月,公司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靳某平再次提出提拔其女儿为公司营销部抄表班班长,但会议未研究决定。此后,靳某平又多次向公司班子成员提起提拔一事。
2019年5月,迫于靳某平多次提议,白某某安排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李某某将靳某某任营销部抄表班班长一职,与已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的熊某某等人岗位调整一起行文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兴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区出现多封举报信举报靳某某此次岗位调整属违规提拔。在此后召开的公司班子成员例会上,靳某平怀疑举报信是公司工程师王某指使他人举报的,在会上当面指责王某并产生口角冲突,在公司造成不好影响。
靳某平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公司人事任用,在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又指责自己怀疑的举报人,造成不好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2019年12月,靳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声令下,财务专员便一声不吭将1000万元国有资金挪作他用。”对于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七冶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泽进来说,在企业,自己就是说一不二的“老大”。
事情发生在2014年5月,当时贵州省大方县阳菁煤矿深陷亏损,为偿还银行贷款,该煤矿负责人通过他人牵线找到张泽进帮忙,希望从公司项目回款中“抽”出1000万元,借给阳菁煤矿周转,并承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的“好处费”。面对金钱诱惑,张泽进满口答应。
按照规定,大额资金使用一定要经过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且报上级公司党委批准。然而,张泽进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擅自决定、隐瞒不报,不到半天时间,就将1000万公款划走。上到上级公司,下到路桥公司,没有召开过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此事,其他班子成员事先、事中没有一个人知晓此事。
“张泽进平时就‘霸道’惯了,企业成了他的‘家业’,开会成了他一个人的‘一言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大家的意见从来不听。”张泽进被调查后,路桥公司干部职员纷纷说道。此后,面对审计,张泽进还出具假进账单“平账”,以图掩盖事实。
张泽进作为七冶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兼任七冶路桥公司董事长,视制度为“摆设”,将规章当“橡皮”,不仅不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反而将“我的地盘我做主”当成座右铭,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手遮天,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家长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导致单位干部职员怨声载道,自己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6月17日,张泽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张泽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违法来得到的依法予以追缴。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
从主观层面而言,违反组织纪律案例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党性修养偏差,对组织纪律缺乏敬畏。部分干部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理想信念动摇:有的纪法意识淡薄,违规获取外国永久居留权,隐瞒个人及亲属相关情况,长期违规持有因私护照、擅自出境且事后隐瞒,心存侥幸逃避监督;有的特权思想作祟,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违规谋提拔,通过私下提议、阻碍人事文件发布等方式干预任用,被举报后无端指责他人,公权私用;有的民主观念缺失,将企业视为 “家业”,在大额国有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规避集体决策、擅板,事后造假掩盖,个人权威凌驾于组织制度之上。
从客观层面分析,案例暴露了部分单位组织纪律教育、监督管理和制度执行的明显短板。一方面,纪律教育流于形式,党内法规学习未落到实处,导致干部对出国(境)审批、人事任用程序、“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等纪律要求理解不深,陷入 “不知纪、不畏纪” 困境;另一方面,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 “重业务、轻纪律” 现象,在干部护照管理、亲属身份核查、人事选拔监管、大额资金审批等关键环节审核疏漏、监督缺位,未能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最终引发违纪行为。
违反组织纪律的三起典型案例,虽表现不同,但均严重损害党的组织建设与公信力,凸显纪律松弛的危害。有的隐瞒个人及亲属境外居留权,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规持因私护照擅自出境,欺骗组织致考察失真,影响队伍纯洁性;有的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提拔,通过打招呼、阻文件等干预人事,践踏选拔公正,滋生歪风削弱凝聚力;有的将企业当“家业”,无视“三重一大”制度,擅自挪用大额国资并造假,破坏民主集中制,易致资产流失、损害组织形象。
这些案例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无人可凌驾其上。干部需以案例为镜鉴,强化党性修养,树立组织观念,将组织利益放在首位,服从安排、如实报告、遵守制度,杜绝侥幸与特权思想。各级党组织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监督机制,在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维护组织纪律严肃性与权威性,确保干部队伍保持忠诚干净担当作风。

